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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遇害想到的,律师法律服务的边界是什么?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-04-29


最近,几件律师遇害的消息震惊了法律圈,引发了社会热议。就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,三名律师因为执业遇害,就像前几文《律师被杀害令人痛心,更令人痛心和警惕的是,网上对律师行业如潮的负面评价》、《一个月之内两名律师被害:让律师放心的接案子代理案子,是社会理性平和的第一道防线所提到的,最新的消息是,9月13日上午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薛律师遇害的同日下午,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某在赴汉川法院开庭过程中,因故被他人持刀伤害,所幸经医院紧急治疗后已脱离危险。

主流观点谴责暴力伤害律师贻害法治之外,也有网友留言,遭到暴力伤害的,各行各业都有,不必因为几个律师的遇害过分解读,有谁不是在砥砺前行迎坚克难?这种观点,无疑是在放任不正常的暴力事件发生。也有网友认为,律师拿人钱财就得与人消灾,收了那么高的律师费没有取得实际结果,为了案件胜诉手段无所不用,世界上哪有光得好处不担风险的事?这种观点,无疑是在让律师职业承受了太多不能承受之重。

人类社会发展至今,包括建设法治社会,尤其是大力壮大律师队伍,目的无不是让这个社会稳定祥和发展,提供多样的理性平和的纠纷处理机制。发生极端的暴力事件,说明纠纷解决机制的某些环节出了问题,尤其是发生在本应引导他人依法处理纠纷的人员身上。一直认为,谴责暴力行径,加强安全防范,不是不重要,不过只是避免此类暴力伤害事件的最后一关,只有探究暴力事件的成因,理顺一个职业应有的、实际的社会作用和价值,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极端的暴力事件。

犹如此前法官遇害事件,本不是矛盾制造者的法官,本是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法律纠纷的,却因为处理案件成了当事人的矛盾指向。是什么导致当事人思想转变,能否避免和克服当事人的这种思想转变呢?类似的事项,本是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,如何把握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边界,如何让自己的当事人、对方当事人,乃至社会民众,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定位呢?可惜的是,这方面的文章和反思,几乎没有!


举个例子:就在近日,一篇几个律师实名举报办案法院、办案法官违规违法、枉法裁判的文章在网上传播,甚至连法院违规在看守所建设法庭、办案法官休庭后在法庭内抽烟等等,也成了举报事项。曾几何时,这样的文章曾经网上到处都是,案件尚在审理,终审判决未出.....律师关于办案人员、办案决定的举报信,已经传的到处都是,不少传为社会事件。

赞成这种观点的,包括很多律师,都认为这是律师认真负责的表现,说明律师对于案件结果负责,行使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事项的社会监督,律师如此也是自己的观点得不到重视的无奈之举。赞成的人有没有想过,如此这样的律师对于办案异议自己抡胳膊上阵,社会各界会如何看待律师的作用?会不会有人会说,怎么别人的律师都可以因为个案实名举报办案人员,我的律师怎么官司输了就没有动静了?是不是不负责任的表现?

再如,律师该不该干预利诱操控或暗示引导建议当事人影响司法人员办案?媒体报道的,某律师,还是律协领导,本所承揽的某案二审代理案件,由于跟办案法院领导熟识,便采用了向法院领导打招呼的方式让法官加快办案进度(其自己说的)。一审败诉之后,该案二审彻底翻盘,转败为胜(不知道跟法院领导的招呼有关系不?)。这位律所领导遵循“武德”,给法院领导奉上了茶叶一盒,内有现金十万元。法院领导受贿案件事发获刑后,记者采访了行贿律师,其“振振有词”:我是为了司法公正而行贿,没有获取不当利益。


其实看到这个案例,就让人想到了此前8月14日遇害的辽宁董律师。媒体报道,行凶者金某,也是找到董律师代理二审案件。尽管董律师接受委托不到一周就把案子立完了,可二审法院直到今年7月8日才安排二审开庭,金某因此责怪董律师办事拖沓进而加以杀害。

因为案件立案周期长、审理时间久、对结果没有把握,是采取领导打招呼、贿赂等方式影响法官办案的理由吗?一个案件的插队,意味着别人的案件就得延误;一方当事人的法外照顾,意味着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,这是律师应有的服务内容吗?如此这般,社会上如何看待正当办案的律师?


应该不应该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或是对案件结果负责?律师在法律事务中究竟应该发挥什么作用,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个人法律观点如何得到司法支持之间,如何看待和实施自己的法律服务内容?不仅是个案处理中涉及到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问题,更是涉及社会对于律师行业的心理预期和职业评价问题。

这个话题,起的有点宏大,不是一篇网文能够说清楚的。文章的最后,引用一位律师的留言:行业里的确不乏黑心律师,害群之马!但是,绝大部分都是为了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拼命奔波的律师,不能以偏概全!


认真做律师,对得起每一个当事人,对得起自己的职业,本身就已经非常累,还有各种想不到的执业风险、法律风险,已经如履薄冰!尤其,律师遇到的是社会各色人等,可谓三教九流,防不胜防,仅有负责是不够的!还得防止被利用,还有想不花钱白用律师的!加上法治环境、司法环境、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,律师的难,普通百姓是无法理解的!


有误解太正常了!很多案子律师也是被拖的焦头烂额,既使你呕心沥血又如何?社会不理解、公检法程序衔接法律落实,再加上偶尔碰上具体承办人的推诿,很多事不是律师能左右的!


听同行说想转行不是个别现象,有些律师已经列出了拒不代理案件的种类!如果没人愿意做律师,有些案件没有律师代理,是不是和没人愿意做医生是一样的道理?医患矛盾随着社会的推动,有所改善,希望社会认识、司法环境、律师行业风气,这些矛盾也慢慢有所改善。这次是风口还是契机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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